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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10114号

  郑福章: 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恒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028号

  吕游: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久天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权志民、温州拓展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1177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间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10086号

  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挺平与被告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王挺平借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8%按本金800000元自2015年4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并支付代理费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30元,由被告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10085号

  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挺平与被告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令龙、陈燕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王挺平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8%按本金400000元自2015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并支付代理费3000元。被告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0元,由被告林令龙、陈燕敏、解双双、台州乐园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铭速电机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5-22 2 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