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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更正公告

  本报2017年5月19日第11版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内文中“浙江恒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800万元”应为“浙江恒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800万元”,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更正公告 2017-05-23 2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