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7年5月18日第10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向明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文字部分末尾“吴向明联系电话13808210276”应为“吴向明(身份证号330725197905074316)联系电话13705797278”;第五项借款人名称“义乌市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为“浙江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18日第10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向明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文字部分末尾“吴向明联系电话13808210276”应为“吴向明(身份证号330725197905074316)联系电话13705797278”;第五项借款人名称“义乌市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为“浙江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