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成立清算组的通知书
杭州千岛湖汇丰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朱顺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鉴于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做出了(2016)浙0127民初4454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杭州千岛湖汇丰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杭州千岛湖汇丰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内召集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并向清算组交付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全部财务资料、公司全部资产的产权证书、公司全部债权债务清单账册、公司全部员工清单等资料
特此通知。
杭州千岛湖汇丰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股东 李启洪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