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於丹阳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於丹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天鑫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7年2月28日,温州天鑫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239.61万元,其中本金1965万元,利息274.61万元。上述债权由温州市龙湾小峰标准件厂、陈民伟、张显春分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位于温州市公园路东南大厦1706室( 房产面积194.11平方)、位于温州市恒源路御景苑1幢1002室(房产面积171.13平方)、位于温州市江滨西路曙光大厦2406室( 房产面积183.85平方)以及位于温州市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2103室(房产面积157.82平方)房产提供最高抵押金额)转让给买受人。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於丹阳,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於丹阳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7-858108515
於丹阳联系方式:18857701854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