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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转让给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标的债权为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项下拥有的对债务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25日的不良债权,具体债权情况详见如下:

  债权基本情况如下表  金额 元

  2012年松支(抵)字第002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金额1930万元;

  2012年松支(保)字第002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金额2000万元;

  2013年(松支)字006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490万元;

  2013年(松支)字0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万元;

  2013年(松支)字007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万元;

  2013(承况协议)00010号《银行承兑协议》、金额700万元;

  2013(承况协议)00012号《银行承兑协议》、 金额900万元;

  2013(承况协议)00013号《银行承兑协议》、金额650万元;

  2013(承况协议)00014号《银行承兑协议》、金额700万元。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 0578-8071266

  特此公告。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27日

  序号贷款发放时间贷款到期时间担保形式有效担保金额逾期本金余额逾期利息余额逾期本息余额12013/5/222014/5/15保证4,900,000.004,900,000.00100,474.595,000,474.5922013/5/312014/5/27保证5,000,000.005,000,000.0098,936.575,098,936.5732013/6/272014/6/16保证5,000,000.005,000,000.0096,499.635,096,499.6342013/7/122014/1/8保证+抵押2,938,500.002,938,500.00211,572.003,150,072.0052013/9/162014/3/10抵押5,399,997.955,399,997.95224,099.915,624,097.8662013/9/232014/3/17抵押3,897,235.023,897,235.02148,094.934,045,329.9572013/9/252014/3/21抵押4,197,508.164,197,508.16151,110.294,348,618.4531,333,241.1331,333,241.131,030,787.9232,364,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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