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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毛志民:

  你本人申请的工伤认定一案正在我局办理。我局已依法作出《拟工伤认定告知书》,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调查,本局现拟予以不认定为工伤,你可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2017-06-01 2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