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65号

  潘哲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400号

  朱丽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38号

  鲍晓斌、王紫倩: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6138号

  刘人赣:本院受理原告徐晓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人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晓俊借款1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直至本金归还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息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3436号

  谢磊夫:本院受理原告蔡继法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1004民初3436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付货款8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自2017年5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叶帆、 人民陪审员朱秀君、蒋行敢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帆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林芝担任记录。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6-01 2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