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3150号
盛妙根:本院受理原告丁宗泰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1004民初3150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付货款11554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叶帆、 人民陪审员朱秀君、蒋行敢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帆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林芝担任记录。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3民初8332号
义乌市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义乌市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3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3109元,并赔偿给原告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814元,由你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28元。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39号
鲍晓斌、王紫倩: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5月19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7)浙0212民初2063号,文内部分“本院受理起诉人王荣余被上诉人杨永翠离婚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起诉人王荣余被诉人杨永翠离婚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23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