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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这个脚趾真不幸,一连受了五次伤?

时间:5月31日 地点:天台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梦瑶 方智斌 王雄军 罗德鑫 路余 魏燕华

  “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碰瓷的“老戏骨”总能找到合适自己的“剧本”去演绎。在天台,陈某演的是“车祸戏”,短短几年间,他“遭遇”多次车祸,而且每次“伤”的都是右脚,身体其他部位永远平安无事。

  现年42岁的陈某来自福建,曾先后辗转温州、金华、台州等地打工。2009年5月的一天,他在温州市区一大街上行走,右脚脚趾被一辆汽车压伤,当时车主向他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00多元。

  2014年3月,陈某到东阳打工,右脚的脚趾再次被汽车压到。和5年前一样,车主也向他赔偿了各种费用2000元左右。

  “第一次确实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脚趾被压伤了,休息了好久。第二次也是交通事故,但当时脚只疼了几个小时就好了。”陈某说。想到被车压到后,脚只是疼了一会儿,而对方却要向自己赔偿2000多元费用,陈某顿时觉得这是个大“商机”。

  自2014年3月开始,陈某在温州、金华、台州等地打工时,便经常在街上游荡,每当看到有行驶较慢的轿车从身边经过时,他马上向轿车靠近,故意把右脚脚尖放到车轮胎旁边。当车轮刚一碰到他的右脚时,他就马上把右脚拿出来,并装作很疼的样子大声喊“疼”。许多车主看到这一幕,都以为自己真的开车把他的脚压伤了,马上拿出几百元钱递给他,选择“私了”。即便一些车主选择送陈某到医院拍片,陈某也不担心穿帮,因为他的右脚以前确实骨折过。

  2016年12月8日,陈某在天台赤城街道环城西路游荡,发现一辆行驶较慢的轿车从身边经过,立马故技重施。

  车主马上将陈某送去医院治疗,并拨打了110报警。交警调出案发地的监控视频后,陈某的碰瓷伎俩便曝光了。监控视频清晰、完整地将他整个碰瓷过程都记录了下来。交警发现,陈某在浙江省内录入交警系统的车祸就有5起,5起交通事故,每次受伤的部位都是右脚的脚趾。

  承办法官林桂燕说,“碰瓷”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诈骗,即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达到6000元以上,那就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数额未达到6000元的,那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陈某的诈骗数额已经超过600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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