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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他在朋友圈“晒”了点东西,结果损失30多万

时间:6月1日 地点:舟山中级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梦瑶 方智斌 王雄军 罗德鑫 路余 魏燕华

  在微信朋友圈上“晒”生活,是很多人的习惯,但怎么个“晒”法还是有讲究的。朱某不经意间“晒”出了土豪身份,结果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损失。

  朱某是舟山人,经商多年,家境殷实。去年,在一次偶然的交往中,他结识了刚刚刑满出狱的乐某,两人互相加为微信好友。

  乐某可以称得上是监狱和看守所的“常客”, 因为盗窃、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乐某先后进去过7次,在里面他还认识了有着类似经历的张某。

  出狱前,乐某对张某说:“出去后联系,小案子不要做了,跟我去做几起大案子。”张某欣然应允。

  乐某与朱某渐渐熟悉后,十分关注朱某的动向。他发现,朱某住在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的别墅,东港也有住宅,经常在朋友圈里“晒”一些高档手表和金银首饰的照片,有时也“晒”房子的照片,还发布过一条商铺转让的消息。对于房子的照片,乐某格外留意,大到客厅的装修、卧室的布局,小到墙上的婚纱照、门口的鹦鹉装饰等。

  经过一番“鉴定”,乐某判断朱某肯定是个土豪,便将朱某家的大致位置告诉张某,合谋盗取朱某家的财物。

  去年5月31日晚,乐某装模作样约朱某吃夜宵,席间,套问朱某晚上是否回别墅,朱某表示不回去。吃完饭,乐某便热情地将朱某送回东港的住处,并让张某随时准备动手。

  次日凌晨,张某与同乡张某某骑电瓶车到达朱某的别墅,张某某在围墙外望风,张某则翻墙进入小区。两人“收获”颇丰,在朱某家床头柜窃得手表、戒指及黄金首饰若干。

  当天下午,3人约在宾馆商量销赃和分成的事情,乐某作为线索提供人,约定可获取20%的提成。不过,还没等把赃物变现,3人就先后落网。警方从张某处扣押法穆兰女式手表、欧米茄女式手表、宝格丽女式手表各1块,以及戒指10枚、黄金挂坠2件,共计价值35.97万元。

  由于张某等人入户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普陀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乐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舟山中级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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