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耳光、剥衣服,少女强制猥亵少女
时间:5月31日 地点:衢州柯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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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梦瑶 方智斌 王雄军 罗德鑫 路余 魏燕华
扇耳光、剥衣服、用树枝戳下体……很难想像,这样的暴力行为竟出自3个少女之手。
事发前,少女小晴和小游经常约在一起玩耍。时间长了,彼此熟悉,自然而然成了好朋友。
16岁的小晴比小游大2岁,很照顾小游。有一天,两人在外面玩了一圈回来,天色已晚,小晴便热情地邀请小游到她家借住。没想到第二天,小游走后,小晴却发现自己很喜欢的一条裙子和一双鞋子不见了,她马上问小游是不是她拿走了。小游矢口否认。但后来,小晴却在小游的QQ空间里看到照片,发现小游身上穿的裙子和鞋子看上去与自己丢失的一样。小晴特别生气。
2016年11月6日早上,小晴“约战”小游,让她叫人一起到衢州某KTV包厢打一架,把这个事情 “做个了断”,被小游拒绝。
但事有凑巧,当天两人在逛街时正好碰到了。小晴一把揪住了小游的头发,打电话叫在附近唱歌的朋友们过来。一群人围住了小游。小晴见闹市区人多,便拉着小游到了衢州大南门古城墙的西侧空地上。小游坚持说没有拿裙子和鞋子,但小晴根本不听解释,双方一言不合便扭打起来。
小晴等3人强行按住小晴,脱掉她的裙子及内裤,用树枝戳她下体,让围观的男性朋友用手机拍摄下了整个过程。整个过程持续了近1个小时,无论小游怎么哀求,围观人群里没有一人出面阻止。
小游被打得左眼眶淤青肿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之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事后,小晴的父亲凑齐了4万元交给了小游的父亲,另外2名少女的家长也各赔偿了小游7000元。小游及父亲表示愿意接受她们的道歉和悔意。
不过,这还是无法抵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小晴等3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等刑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