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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423号

  刘化标:本院受理原告叶江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3543号

  谢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二○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2660号

  储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与被告储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储茂勇偿还信用卡(一)5309700005176310,透支款本金69554.37元及支付透支利息15878元、违约金6500元,共计人民币91932.37元(信用卡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4月5日止,以后透支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至结清);信用卡(二)6222370027633359,透支款本金18818.75元及支付透支利息3631.48元、违约金5230.41元,共计人民币27680.64元(信用卡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4月5日止,以后透支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至结清);2、被告储茂勇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25日9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5月23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民初1593、1595、1597号,内文开庭时间应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5月23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民初1600、1602、1604号,内文开庭时间应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6-08 2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