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856号
周小林、吴燕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鼎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434号
邵燕、邵晋毫、吴朝君、沈珍珍: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玉诉被告卢越峰、邵燕、邵晋毫、吴朝君、沈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张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台州多伊尔遮阳家俱有限公司、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罗凌、张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8时30分,由审判员王迎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11057号
刘传娟: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城南金星加油站(普通合伙)诉你与被告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110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温岭阿凡达机电有限公司因遗失浙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2946735,金额为100000元,收款人为温岭市双源机械配件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6月7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2民初3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