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丽水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公告
我行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对原我行的丽水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及底价:1、原我行对丽水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400万元及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转让底价为1031万元。2、原我行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990万元及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转让底价为940万元。
二、处置方式:公开要约邀请,公开竞价。
三、受让对象范围:国资企业。下列人员不得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参与处置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原债务人企业及相关债务人。
四、转让条件:两户债权须由同一受让人受让;谈判成功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五、重要声明:抵押物处置难;转让方对债权一切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报名及竞价时间:意向竞买人必须于2017年7月5日16时前向我行报名,签订《意向竞买书》。2017年7月8日上午10时整开始竞价活动。
七、竞价地点:丽水市丽阳路689号(金融大厦)5楼会议室。
联系人:吴先生(13567637618)、沈先生(13905883748)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