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户个人贷款资产委托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李善龙等68户个人贷款债权资产进行委托处置。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批资产债权总额为4,403.8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1,483.63万元,利息合计2,920.22万元。该批资产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丽水、台州、绍兴地区。根据规定,本次受托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或咨询公司等,但不得为自然人。热忱欢迎符合上述受托条件的各界公司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并参与投标,一旦达成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委托处置程序。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吴斐园 联系电话:0577-8577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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