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何小念,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宁分营)农银汽分字(2016)第00120号,担保人代雪平、代艳平,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金53030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3347.06元。
2、债务人杨海英,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宁分营)农银汽分字(2016)第00415号,担保人陈行瑜,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金139550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6414.33元。
3、债务人陆百柯,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宁分营)农银汽分字(2016)第00122号,截至2017年4月5日,本金57262.99元,欠利息、滞纳金等2068.57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