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陈杭平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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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杭平的利息及相关权益,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据实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陈杭平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杭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陈杭平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