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869号
金伟杰、张茜茜、杨天平: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滨与被告金伟杰、张茜茜、杨天平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爱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77号
钟兼玉:本院受理原告吴赛阳诉被告钟兼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870号
赵阿娜: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君诉被告赵阿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394号
于锡康、楼伟祥、魏红旗:本院受理原告黄胜利诉被告于锡康、楼伟祥、魏红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470号
浙江浦江博艺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被告浙江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浦江博艺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879号
朱卫强: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建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卫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