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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 法

带着假离婚证去结婚

大不了结不成婚? 事情没这么简单!

  施兰 方熙平

  日前,民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和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征求意见稿。一旦征求意见稿通过,那些使用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证件,冒用他人身份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仅会在网站上公布,还会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受到多种限制。

  婚姻登记也是“失信”重灾区

  不要以为涉及金钱才存在信用问题,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

  一名外省女子和男友一起来到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但系统却显示她是“已婚”状态,无法办理。当事人不满,大闹现场,然而追根究底却发现,还是他们自己惹的祸。原来,这名女子有一个妹妹,两人长相十分相似。前几年,妹妹要结婚,可是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心急之下就用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轮到姐姐自己要结婚,就无法办理了。

  还有一对男女来登记结婚,女方是初婚,男方带来了离婚证。结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从离婚证的编号上发现了问题,质疑离婚证的真假。男方不承认,工作人员联系到离婚证上的办理单位,证实离婚证的确是假的。恼羞成怒的男方在婚姻登记处大发脾气,最后以工作人员报警收场。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人为了房产、贷款等事宜,带着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来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哪些人会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以前对于上述行为,我们只能批评教育,并不能对他们产生实际的约束。”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以前这方面一直是空白地带。

  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通过,等待这些人的将是信用黑名单。那么,具体有哪些人会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呢?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以下5类行为的当事人,将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纳入信用黑名单:经公安、法院等有关机构确认使用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和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经公安、法院等有关机构确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的;做虚假无配偶声明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目前,嘉兴已经实现了全省联网,全国联网也即将完全实现,各地实现信息共享后,那些欺瞒、隐瞒的行为更将无处遁形。”这位负责人表示。

  被纳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黑名单,记录严重失信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信息,并与发改委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获取信用黑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相关的惩戒措施。

  那么,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将受到哪些惩戒呢?征求意见稿中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轻则限制评优评先,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及限制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将由公安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其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将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将被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在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时受到限制等。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4 大不了结不成婚? 事情没这么简单! 2017-06-19 2 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