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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9日

  (2017)浙0127民初112号

  杭州天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原告淳安璐高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被告胡俊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第4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第21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天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淳安璐高实业有限公司客户购房定金4996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胡俊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8元,由被告杭州天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胡俊杰连带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淳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654号

  王则勇:本院受理原告施永波与被告王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张新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09时10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729号

  应仁伯、邓慧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7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2179号

  谭伟:本院受 理原告浙江释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谭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819号

  林文金、罗丽婷、杨才辽、罗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230号

  毛卫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凤诉被告毛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204号

  张启生:本院受理原告戴显强诉被告张启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4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063号

  楼桂正、涂立俊:本院受理陈兴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民终1132号

  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温爱华、王庆雨、温从忠、潘小炳: 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来亮及原审被告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温爱华、王庆雨、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温从忠、潘小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们应当参与本案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民终1132号民事判决:一、维持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6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6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不得执行讼争的坐落于平阳县鳌江镇建兴巷31号一间店面房。二审案件受理费2220元,由浙商资产管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6141号

  周凤珍:本院受理原告谢秋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865号

  陈慧:本院受理原告黄克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348号

  白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杨功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6-19 2 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