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初见形象美发店(吴龙毅)(公民身份号码522626199210171213,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石家井一组人):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越夏花园5幢43号经营理发业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卫公罚〔2017〕22号)实施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s.sxyc.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