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出钱就在草原放一辈子牛”
债主撂狠话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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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晴
一伙人为了要债,竟然把欠债人从浙江台州带到四川各县关了20多天,结果钱没要到,自己则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4年7月,梁某在徐某介绍下,认识了谢某,因为梁某与王某乙存在债务纠纷,谢某义气答应帮梁某讨要债款。之后,谢某纠集了王某甲及郭某、白某等人,驾驶车辆从四川来到浙江,找王某乙要债。
2014年8月18日下午,王某甲等人在临海市车管所附近找到了王某乙,当时王某乙还带着他9岁大的女儿。他们通过拉拽、喷辣椒喷雾剂等手段,逼迫王某乙及女儿坐上他们的车。途中,应王某乙要求,王某甲等人驾车至台州椒江区香溢大酒店附近,将王某乙的女儿交给他父母。
之后,他们将王某乙带离浙江,在8月19日傍晚到达四川。在此后的20多天时间里,王某乙被非法拘禁在四川郫县、松潘县、茂县等地。期间,徐某协助、配合梁某,恐吓王某乙说要把他送到无人区或者把他跟狼放一起,迫使王某乙与梁某达成400万元的还款协议。
同时,他们还威胁王某乙的家人,逼迫其偿还欠款。他们说:“我们不怕报警,这个事情我们拿不到钱是绝对不会罢休的,之前就有个人,因为还不出钱,现在已经在放牛了,我们也不让他白干,给他15块钱一天的工资,你们如果还不出钱,就让他在草原放一辈子牛,慢慢还债好了。”
2014年9月9日,直到警方将梁某、徐某抓获,谢某、王某甲等人才将王某乙释放。之后,上述涉案人员陆续归案。
近日,台州椒江法院对涉案的王某甲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甲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