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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宁波摩顿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丽杰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7]第0361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8月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作出缺席裁决。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摩顿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蒋燕辉、梁美娜等2人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7]第0359号、慈劳人仲案字[2017]第0360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作出缺席裁决。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天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徐志江、周尧妃、郑伟东等16人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102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绿岛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城刚):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罗艳清、彭开乾、何春容、方衍江、杨雪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7]第78、79、80、81、8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秀洲劳人仲案字[2017]第78、79、80、81、8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二楼22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未申请撤销本裁决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7-06-21 2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