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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磐安县诺滋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吉德、胡开玲、胡翰清、陈家均、王军、齐泽瑞、赵和川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磐劳人仲案字[2017]第三者15、16、17、18、19、20、2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海螺街14号五楼,电话0571-8466514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磐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中区城区山尔堂茶叶商行:本委已受理刘梅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7月25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电话:228154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7-06-23 2 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