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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海警第二支队于2017年5月14日许在东经125°17′,北纬31°57′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油船,该船油舱内存有柴油若干。船上无法提供船舶证书且无法联系船舶所有人。该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目前被浙江省海警第二支队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浙江海警二支队认领该船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予以没收。联系电话0574-27689251。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无主财物公告 2017-06-23 2 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