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守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我们认识到错误了,自愿放鱼赎罪。”日前,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来到长江边,在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自愿购买的数千尾鱼苗缓缓放入长江中,用于修复长江水生物资源。看着一条条小鱼游入水中,3名嫌疑人再次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以此为戒。
近年来,万州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环境司法保护理念,为生态司法开辟“绿色通道”,在重庆市率先建立环保领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机制,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修复生态资源,延伸检察职能促进跨区域“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探索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办法,护卫库区绿水青山。
2012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根据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规定,开始集中办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万州区、开州区等三区六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初夏时节,曾因滥伐林木险被起诉的奉节县农民刘某主动购买树苗到山上补种,以此弥补之前犯下的罪错。刘某为加盖烤烟房,私自购买该村4户村民自留山上的树木并进行砍伐,共砍伐马尾松等树木187株,活立木蓄积量20余立方米。按照相关法律,刘某达到定罪标准。此后一年半时间内,刘某共补栽松树20亩、杉树10亩,并加种桑树苗200亩。刘某还主动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对村民们进行保护林木的宣传教育。
“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是环保检察工作的终极目的。”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介绍,三峡库区环保刑事案件管辖权统一后,办理环保刑事案件的同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成为该院重点思考的问题。该院随即开始探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实行恢复被破坏自然资源工作机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主动对犯罪嫌疑人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责令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该院会充分考虑嫌疑人是否自愿采取补植林木、放养鱼苗、治理污染等方式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建立向案发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函督促进行指导监督、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恢复规划设计及效果评估、检察人员现场查看等生态修复机制,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原地修复林木、放养鱼苗的方式,因缺乏科学规划和后续管理,资源恢复效果有限。2016年,该院开始尝试异地集中修复资源,设立集中生态修复基地。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自愿投工投劳或交纳生态补偿资金,进行补植复绿。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设计规划、林木种类确定、后期管护等工作,实现林业资源规模性恢复,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目前,该院已建成集中生态修复基地。2017年5月,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建成,面积348亩,主要种植生态林木。
截至目前,万州区检察院共责令30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修复生态,补植林木11万余株,放养鱼苗100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