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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注销公告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0894706570,经设立人决定:拟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注销公告 2017-06-26 2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