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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通宝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固标准件有限公司等8户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通宝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通宝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通宝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通宝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6-26 2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