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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黄龙凤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黄龙凤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越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户债权本金为1350万元,利息440万元,合计1790万元。上述债权由温州天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明明、朱琦琦、朱彬彬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林雪峰和陈琪座落于温州市车站大道天和大厦B幢701室、金勉座落于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3幢804室房产、范仲杰座落于温州市十八家支路南亚花园14幢305室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黄龙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黄龙凤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7-858108515

  黄龙凤

  联系方式:13906658228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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