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陈培红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培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信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户债权本金为970万元,利息877.09万元,合计1847.42万元。上述债权由瑞安市奔马线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蔡仲信、林阿敏共有的位于瑞安市虹桥路三期B组团皇都大厦31C室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陈培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陈培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7-858108515

  陈培红 

  联系方式: 13505826252                     

  2017年6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陈培红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7-06-26 2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