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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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工伤职工李世寿,于2017年5月12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于2017年05月22日作出金市劳鉴字(2017)第06-394号伤残等级七级的鉴定结论。2017年6月14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市劳鉴字(2017)第06-394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