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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骆光超(身份证号:330725197310230439):本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举证通知书、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告知书等仲裁文书。本会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市宾王路158号银都商务楼1210室开庭审理。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义乌分会

  蒋全坤(身份证号:330725197409223116):本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举证通知书、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告知书等仲裁文书。本会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市宾王路158号银都商务楼1210室开庭审理。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义乌分会

  磐安县诺滋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吉德、胡开玲、胡翰清、陈家均、王军、齐泽瑞、赵和川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磐劳人仲案字[2017]第15、16、17、18、19、20、2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海螺街14号五楼,电话0571-8466514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磐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7-06-28 2 2017年06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