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蔡永佳:
我局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山联农贸市场内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决定已于2016年10月11日在浙江法制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杭西卫医罚[2016]4009号)。至今你尚未履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你,2017年6月12日我局用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退件标注无法联系收件人:退回,我局现依法催告公告。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网点。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9楼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720717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