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3日

  (2015)浙甬商破字第20号之一

  2015年11月16日,本院根据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重整。因向社会没有公开招募到投资人参与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和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依法裁定:一、终止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二、宣告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90号

  黄裕考: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610号

  陈爱珍、倪隆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倪宏光、郑维红、陈爱珍、倪隆裕、费洋萍、宁波市鄞州隆锦车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47377.77元,罚息35673.77元,复利3176.76元,本息合计1086228.3元。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620号

  吴燕燕、章奇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判令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1986.55元,罚息27751.21元,复利281.3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30019.12元。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623号

  郑贤桂、张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1106399.29元,支付利息15397.26元,罚息147261.02元,复利2156.25元,本息合计1271213.82元。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化学元素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623号

  郑贤桂、张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判令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1106399.29元,支付利息15397.26元,罚息147261.02元,复利2156.25元,本息合计1271213.82元。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726号

  张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1392元,复利3032元,合计人民币201395.32元。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646号

  绍兴市飞特服饰有限公司、周建旗: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6883号

  王昌洪:本院受理原告吴绍华与被告王昌洪、叶剑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7-03 2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