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本报2017年6月30日第10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州万商汇泉电子数码有限公司、温州特赛系统保护设备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内容有误,其中内文“6、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应为“6、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