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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天 平

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通知书

上述债权本息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的方式或债权文书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特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金华市中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拥有的下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的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抵押权和其他所有相关权益转让给金华市中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实,并行催收。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转让方,金华市中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本通知所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以及其他义务人应立即向金华市中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和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

  所涉债权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止基准日:2017年6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天 平 00011 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通知书 2017-07-03 2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