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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朱贻进,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大沙镇大沙新街社区王家湾,居民身份号码:360428197401031636。

  我局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已于2016年11月1日在《浙江法制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下卫医罚[2016]5008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5180元)、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现依法催告,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元整(818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1118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杭州市观巷2号杭州市下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71-8770284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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