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2日
(2016)浙0102民初4007号
海宁市聚潮餐饮有限公司:上诉人沈兢毅就(2016)浙0102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406号
傅旭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光龙诉被告傅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4721号
方惠芳: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惠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3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303号
欧海平、葛增勇、夏伟光: 本院受理原告蒋波诉被告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五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470号
袁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奕为与被告袁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911号
朱嘉豪: 本院受理原告吴骏勇诉被告朱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塘栖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9129号
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9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97号
王亮:原告许伟坤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597号开庭传票及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98号
王亮:原告徐大中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598号开庭传票及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489号
梅慧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景宁商会诉被告梅慧民、余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4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760号
李海霞: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玮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399号
史培明:本院受理原告史明菊诉被告史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13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史培明归还原告史明菊借款2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元,由被告史培明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史培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297号
康雅波:本院受理原告黄炳涛诉被告康雅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12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康雅波归还原告黄炳涛借款50000元,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黄炳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原告黄炳涛负担75元,由被告康雅波负担1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康雅波负担。上诉由被告黄雅波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7111号
台州联谊工艺品有限公司、三门恒泰工艺品有限公司、陈超琼、郑前文、郑舒心: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联谊工艺品有限公司、三门恒泰工艺品有限公司、陈超琼、郑前文、郑舒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10日08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015号
黄岩振华塑料厂、钱维华、王晶、蔡筱芳: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岩振华塑料厂、钱维华、王晶、蔡筱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10日08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62号
陈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子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40号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因遗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085761号、票面金额为400000元、出票人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持票人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7月6日起2017年9月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5237号
陶晓青、钟德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桂洋诉被告陶晓青、钟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559号
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顶兴嘉胜有限公司与被告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4130号
王昌洪、叶娜萍:本院受理原告周普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735号
金星火:本院受理原告何伟与被告金星火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935号
陈晓珠:本院受理原告钟森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865号
杨龙标: 本院受理原告江志铭与被告杨龙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28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日9:3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866号
潘连群: 本院受理原告江志铭与被告潘连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28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日10: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3215号
蔡国通、陈雪素: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国通、陈雪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3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26号
任航宇: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131号
鹿云翔、徐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2264号
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彩芳与被告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22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2304号
杨捷、杨小吉: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华与被告杨捷、杨小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23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3231号
颜新富:本院受理原告姜美芳与被告颜新富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32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591号
郦傲兴:本院受理原告马月生与被告郦傲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2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4187号
劳春娥(公民身份号码330511196309101249):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伟源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劳春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1711.75元。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陶永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陈庆丰、人民陪审员金本组成合议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三日后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洲泉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