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金卫医催〔2017〕2号
陈冬冬(男,汉族,身份证号:330802198709055519):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已于2016年10月13日通过《浙江法制报》向你公告送达了金卫医罚﹝2016﹞13号《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因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卫医催﹝2017﹞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机关领取《催告书》,并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区各营业网点帐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1208013029033761668,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303室进行陈述申辩。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