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李军福作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元集团)承建的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巨龙公司)开发的“淳安县环港路清心岛大桥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取得由晟元集团支付的工程款3030213.55元。关于该笔工程款的偿付,晟元集团与李军福已于2017年7月7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同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公信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浙金公证民字第1197号】。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晟元集团享有的对东方巨龙公司的债权【经由(2012)杭淳民初字第438号、(2013)浙杭民终字第34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金额3019825.6元及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李军福,李军福享有的债权为一次性抵偿。
特登报通知,请债务人东方巨龙公司向李军福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李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