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嵊州金铭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齐光银、叶生焕、叶香妃与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110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9月4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森星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张小红、张松英、吴连芹等63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08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嵊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张小红、张松英、吴连芹等63位申请人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670458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