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2017年4月1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樊刻修对永嘉县驰誉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永嘉县驰誉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办理了驰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止2017年6月1日,破产费用共计已经发生2442元,已清偿0元,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于2017年6月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终结驰誉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驰誉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也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驰誉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永嘉县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永嘉县人民法院已依法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浙0324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宣告永嘉县驰誉装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永嘉县驰誉装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嘉县驰誉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