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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15日内书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7144号

  章其猛、徐晓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章其猛、徐晓秀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世根、张一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148号

  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王伟、俞中江: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王伟、俞中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更正申请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世根、张一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11日09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176号

  杨育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育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714号

  杨信富、余平儿、陈志祥、何志意、方鹤忠、罗勇、贺芬娜、刘忠锡、邵赛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杨信富、余平儿、陈志祥、何志意、方鹤忠、罗勇、贺芬娜、刘忠锡、邵赛凤金理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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