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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3536号

  青田胜峰鞋业有限公司、张纯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娄安纸制品厂与被告青田胜峰鞋业有限公司、张纯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869号

  姜慧:本院受理原告朱亚琴诉你、王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27号

  张宏政:本院受理原告唐鹤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11日9: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11号

  倪金棠: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11日10: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7月7日的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802民初134号,内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应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6月26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浦江县人民法院(2016)浙0726民初1239号应为“(2017)浙0726民初1239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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