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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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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骆加均(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义乌市嘉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义乌市嘉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让给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7-17 2 2017年07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