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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523民初3603号

  孔令彬:本院受理原告郭钦霖诉你与张玲、王寅、安吉县亚通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31号

  林昌龙、陈丽晶: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林昌龙、陈丽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553号

  胡岳勇、刘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胡岳勇、刘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5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33号

  郑磊、余孟岳: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郑磊、余孟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372号

  周秋凤: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江与被告吴海平、周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79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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