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进认罪认罚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俞钦 唐晔旎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委政法委、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五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意见》将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援助覆盖到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程,明确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方式包括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两种。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说,除了符合应当通知辩护条件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外,对无力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赋予申请法律援助提供辩护的权利,对于不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
对于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案件,《意见》要求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商请辩护函》及申请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指派;辩护律师原则上应在接到指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规定完成会见、阅卷工作,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此外,全市还将通过“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监管、办案机关意见征询、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估“四位一体”的线上评估,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意见》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