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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9日

  (2017)浙0205民初643号

  浙江耀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渤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俞光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乘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898号

  刘风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现代门窗市场鸿运玻璃商行与被告刘风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11号

  吴飞、刘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吴飞、刘莎(2017)浙0204民初1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4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17号

  张茂进、杨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张茂进、杨光荣(2017)浙0204民初1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4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448号

  陈军、邵少微:本院受理原告张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1098号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1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73元,减半收取486.5元,由原告张小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057号

  杜中杰、刘军海:本院受理原告郑祥胜与被告杜中杰、刘军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058号

  徐苏尔:本院受理原告郑祥胜与被告徐苏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989号

  闫生明、杨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闫生明、杨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060号

  张阿汉:本院受理原告郑祥胜与被告张阿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杰耐鞋业有限公司(股东潘利亚、姜剑):申请人季渊平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季渊平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相关材料以及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登记股东潘利亚、姜剑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娄桥裘皮服装鞋厂(股东周雪洁、周雪清):申请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相关材料以及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登记股东周雪洁、周雪清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126号

  徐崇文、林明华: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浙江晟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连星、卢新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922号

  陈碎顺、许眉二、蔡方胜、董爱玲:本院审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陈碎顺、许眉二、蔡方胜、董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1650号

  徐建和:原告乐清市凤峰鞋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2313号

  朱淑娅:本院受理原告陈素慧诉你及林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950号

  乐清市裕汇电器电子有限公司、钱正豹、金秀琴、钱章曦、钱旭敏、乐清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093号

  徐玉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你及方王海、金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094号

  叶伟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你及张月莲、叶彩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175号

  郑旺挺、张琴丹、钱浩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及孙强、陈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206号

  金珍宝、许海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钱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907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909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910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乐清市国金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安平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912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乐清市国金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315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杨颂妙、潘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317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杨颂妙、潘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323号

  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林琼丽、朱海、叶云海、杨颂妙、潘存伟、浙江安平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007号

  蔡兴俊、李瑞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566号

  蒋虹、方铭:本院受理原告程天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956号

  王欢阳:本院受理原告沈美全与被告王欢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21民初4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559号

  汤绍富: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平与被告汤绍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2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汤绍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张国平支付所欠货款17500元;二、被告汤绍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张国平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88元,由被告汤绍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4029号

  吴绍忠、浙江三挺酒业有限公司:原告宋月祥诉被告吴绍忠、浙江三挺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1向原告归还借款20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1、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将定于2017年10月24日9点0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姚兴发: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上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兴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被告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并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7132号

  杭州临安茂龙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新时达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临安茂龙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81民初7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价款9 900元及利息损失(以99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支付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袁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7-19 2 2017年07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