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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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国开行浙江省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城星路69号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1-8168657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1-85773698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下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合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7年6月28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